小吃店私自營業 中壢警查獲函送裁罰

小吃店私自營業,中壢警查獲函送裁罰。(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提供)
小吃店私自營業,中壢警查獲函送裁罰。(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

中壢警分局仁愛派出所接獲民眾檢舉,稱中壢區中山東路四段某小吃店有違反防疫停業規定私自營業之情形員警8日0時許,確認營業處所後持續埋守,發現小吃店內詹姓負責人(男性,38年次)及詹姓女員工(58年次)自店址後門鬼祟走出,並來回於巷口間徘徊張望,楊姓男員工(72年次)亦頻繁鬼祟自店址後門將小菜端出。

1時許見小吃店鐵捲門半開,陳姓女陪侍(79年次)、詹姓女員工(58年次)及端菜的楊姓男員工(72年次)正準備進入之際,遂上前表明身分並帶同3人進入屋內,並於屋內後側包廂發現滿桌酒菜及酒客2名、林姓女陪侍(88年次)及姜姓女陪侍(72年次)等4人坐於沙發飲酒聊天,室內冷氣及影音視聽設備開啟且菸味濃厚,營業事實明確。

以小吃店為市招,實際營業項目應屬有女陪侍之酒家業。以小吃店為市招,實際營業項目應屬有女陪侍之酒家業。(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提供)

經查該址以小吃店為市招,實際營業項目應屬有女陪侍之酒家業,本次查獲2名酒客、詹姓負責人1人、2名員工及3名女陪侍(皆為本國籍),共8人。員警於店內稽查過程中,針對未戴口罩之詹姓負責人及兩名酒客,蒐證後依規製表送裁罰。

中壢警分局呼籲業者及民眾,防疫期間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特定場所未依規定停業者,也將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若有惡性違規一律從重處分,必要時斷水斷電,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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