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交安宣導 提醒騎乘電動自行車遵守交通規則
有鑑於電動自行車免掛牌、不須駕照即可騎乘的便利性,成為高齡者、年青人和外籍移工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其違規及行車安全問題也逐漸增多,苗栗縣警察局宣導除了購買合格認證電動自行車外,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要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否則會被警方開立罰單,如未配戴合格安全帽及附載乘客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高可處罰新臺幣5,400元,騎乘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違規最高可處罰新臺幣1,800。
電動自行車新制已上路1年半,苗栗縣警察局除了加強宣導交通新制外,針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易違規及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經縣警局統計110年1至5月電動自行車交通違規總件數計6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1件,顯示交通執法及宣導提高民眾守法意識,亦降低違規情形。
苗栗縣警察局提醒民眾,要購買合格認證電動自行車才安心,電動自行車要於車輛後方明顯處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並具備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等安全設備。另外,也宣導電動自行車騎士上路記得配戴安全帽,不超速、不酒駕,「行前安全準備」、「上路保持警覺」,建立電動自行車防禦意識及安全駕駛好習慣,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