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噴漆「交出323暴警」涉毀損 二審逆轉改判6人無罪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於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佔領行政院」案,隔天卻遭警方以過度暴力的手段清場,導致200餘人受傷送醫。民進黨青年發展部發言人吳濬彥等6人不滿政府未找出施暴警員,於2018年在警政署大門警徽上噴漆,後經法院判決拘役30天,但高等法院3日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2014年3月23日晚間,已占領立法院議場一週的反「黑箱服貿」學運群眾突襲占領行政院,警方於當日深夜至翌日清晨執行「淨化行政院院區任務」,驅離過程中爆發多起警察過度暴力事件,導致逾200人受傷到醫院治療。更有37位民眾因此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警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

而吳濬彥等6人,於2018年3月23日晚間在北市中正區一家咖啡館參加323事件4週年聚會時,因不滿警政署等機關未向施暴員警追究責任,遂於隔天清晨3時20分許,分別持紅漆前往行政院、警政署,朝大門、拒馬等潑灑紅漆,並在警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事後遭臺北地院一審依毀損罪判決各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6人雖不否認犯行,但二審高等法院審酌,毀損罪是以使物品「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為構成要件,而警署大門、圍牆及拒馬的本體、外形均未受損,僅輕微影響美觀及整潔性,且油漆可以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去除,因此不符合毀損罪構成要件。

至於公然侮辱公署罪部分,高院認為,「侮辱」是指抽象謾罵或嘲弄,而「交出323暴警」、「323四周年」等文字非屬抽象謾罵或嘲弄詞語,潑灑紅漆也無貶損、污衊等意思,因此改判6人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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