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大學考招期程 7/10前完成分科測驗
自111學年度開始,分科測驗將取代大學指考,教育部日前公布新版考招期程,擬將分科測驗改7月24、25日舉行,考試分發放榜延至8月25日,引發反彈。對此,大學招聯會3日公告,最遲6月10日前完成甄選,7月10日前完成分科測驗,並於8月10日確定考試分發放榜。
大學招聯會於民國106年公布111學年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規劃申請入學於5月初至6月初辦理,分科測驗於7月初舉行,考試分發招生於7至8月辦理。但教育部今年3月在立法院報告111學年大學考招草案,擬將分科測驗改7月24、25日舉行,考試分發放榜延至8月25日,引發家長反對時程延後,大學端也擔心影響後續開學。
大學招聯會常委會經過討論,決議依照106年原公告方案,以最遲6月10日前申請入學放榜、7月10日前辦理分科測驗、8月10日考試分發入學放榜的日程為基準。
大學招聯會執行秘書戴念華指出,由於教育部主張,高中在111學年申請入學,需有較多作業溝通時間,因此同意授權111學年申請入學放榜日期給予彈性調整空間,而分發入學的測驗與放榜時程不需改變,皆由教育部公布確定日期;112學年起,各考招日程回歸原公布的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時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