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遭控欠薪16個月 校方:無此事
高教工會1日表示收到多位中原大學教師陳情,稱學校以「自願離職」侵害教師工作權益。其中一名教師迄今已被欠薪16個月,教育部也認定中原大學違法,但校方反提訴願。對此,中原大學回應,該名教師當年為「短聘」教師,但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為「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也絕無欠薪情事,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高教工會指出,該名教師3年前以編制內教師身分,至中原大學受聘擔任助理教授。然而,校方透過在聘約內訂定「得於聘期屆滿時要求自願離職」條款,聲稱儘管未依《教師法》完成不續聘程序,還是可以要其「自願離職」,該師不願配合,校方2020年2月起就不支付薪資。
高教工會表示,該名教師遭欠薪後,多次向教育部檢舉,去年9月11日及12月7日教育部兩次發文給中原大學,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要求立刻恢復聘任。教育部認定違法後,中原大學依舊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教育部今年4月1日對中原大學開出第一張10萬元的罰單,並繼續限中原大學10天內改善,但中原大學仍未在期限內改善,教育部5月11日對學校開出第二張20萬元罰單。
對此,中原大學回應,該名教師當年為中原大學的「短聘」教師,但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為「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亦絕無欠薪之情事;針對此案,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原大學亦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中原大學將遵照司法判決的結果,依法進行後續之處置。
教育部也針對此事回應,學校若違反《私立學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諮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停止部分獎勵、補助、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另外,中原大學針對教育部裁罰處分,也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正在進行評議程序中。教育部也會依法答辯,保障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