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三級警戒」 苗警實施超前展開異地辦公

【記者陳文敏/苗栗報導】

因應全國疫情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狀態,苗栗警察分局於17日起,分局內勤及偵查隊1/3警力移至銅鑼分駐所及頭屋分駐所二樓,實施異地辦公演練,所屬各分駐(派出)所進行人員分組分流規劃,希望達到減少群聚、人員分流、降低染疫風險,於疫情嚴峻期間,確保警政功能正常,警政服務不打烊,維護鄉親安全。

苗栗警察分局各分駐(派出)所自17日起實施異地辦公演練,謝絕訪客,並限定入內洽公民眾人數,進入駐地洽公一律以肥皂洗手(酒精消毒)、足底清消、量測體溫,另在實聯制部分可採線上登錄,於分局本部及各分駐(派出)所均規劃QR code登錄方式,便於民眾於線上完成登錄;分局及各分駐(派出)所,各分駐(派出)所置戶外受理民眾報案專區,除相關防護設施外,架接網路傳輸,希望能達到在戶外通風、空曠處所完整受理民眾報案,確保民眾及執勤同仁安全。

另外苗栗警察分局另於舊動物防疫所駐地增設人犯戒護專區,避免人犯可能為潛在病毒帶原者,各單位查獲現行犯,除請示地檢署進行視訊偵訊外,於等待解送期間,一律送至人犯戒護專區,人犯戒護專區另設置油墨指紋捺印及人犯照相專區,確保人犯不進入分局及各分駐(派出)所,避免染疫風險。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因應疫情嚴峻,民眾進入警察機關請務必配合管制洽公人數、洗手消毒、清潔足部、落實實聯制及戶外受理報案等作為;另目前全國各縣市已進入「第三級警戒」狀態,亦提醒民眾外出要配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的聚會,違反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最高可處以1萬5千元罰鍰。另外目前針對假訊息、囤積防疫物資及十大營業處所(含選物販賣機店家)私自營業為政府查察重點,民眾如有相關不法訊息,可以110或逕向警察機關報案,共同防疫,確保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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