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參加六四晚會 遭判刑10個月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等人,去年參加「六四」燭光晚會後,遭港警以未經批准集結罪逮捕。香港法院6日宣判,黃之鋒等人被判刑4~10個月不等。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對香港民主人士一再遭到政治打壓深表同情,呼籲應立即釋放所有香港良心犯。
港府去年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民間申請六四晚會,但當晚仍有2萬名港人於維多利亞公園(簡稱維園)點亮燭光;港府因而對24名曾參與該晚會的民主派人士以「非法集結」罪起訴,這也成為香港史上首批因參與六四晚會而「有罪」者。
香港法院6日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0個月、岑敖暉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4個月;正因包圍警總案服刑的黃之鋒,本案刑期與該案的13個半月刑期分期執行。
對於黃之鋒等人被判刑,邱垂正批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陸委會對香港民主人士一再遭到政治打壓深表同情,並重申應該立即釋放所有香港良心犯。
另外,香港「新聞自由指數」評分創下近八年新低,港府還打算研擬推動「假新聞法」,外界憂心新聞自由將進一步惡化。邱垂正表示,打壓假新聞往往造成限制言論自由爭議,香港等相關方面已有限縮新聞自由與打壓言論自由的不良紀錄,更容易引發香港社會與國際的反彈;立法應該充分諮詢公眾、充分討論,避免條文定義模糊、浮濫,隨時有陷人入罪風險等疑慮。
邱垂正說,過去香港經濟蓬勃發展,一個不可或缺的優勢與因素,就是有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不僅有助於改善弊端、防止濫權、建構透明而公平的營商環境,更有利於增進香港社會及國際人士的信心。
邱垂正強調,當前香港新聞自由評價一再下挫,臺灣與國際社會同感關切,憂心是否會伴隨負面效應;然而,假新聞的氾濫在許多國家已造成不良影響,無論歐美或亞洲國家都有透過法律規範,來遏阻散布假訊息的惡意作為。
律師:中共暴政與顢頇
針對黃之鋒等4人,因去年參加六四燭光晚會被判刑,律師黃帝穎6日指出,參加六四燭光活動,在全球民主國家是很正常的活動,且在集會、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卻被中共拿來做整肅對象,這次判刑突顯了中共的暴政與顢頇。
黃帝穎表示,中共政權的打手透過《國安法》伸到香港,陸續找了像黃之鋒等知名民權運動人士進行判刑,藉指標人物進行恫嚇;這次判刑也是用來殺雞儆猴,縱然是和平的集會,但中共還是會秋後算帳,根據黃之鋒等人之前推動的相關運動進行整肅,對其他香港人造成寒蟬效應。
從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因維園集會被判刑,到黃之鋒等4人因六四被判刑,黃帝穎表示,中共寧可犧牲香港的經濟與法治,也要換得中共領導人的極權統治,貫徹中共暴政。
對於中共的獨裁、暴政與擴權,現在文明國家是嗤之以鼻。黃帝穎表示,國際氛圍很清楚,從美日聯合聲明到日法聯合軍演,再到英國伊莉莎白航母戰鬥群,全球文明國家對獨裁暴政的中共正在進行外交、軍事或經濟制裁,避免中共擴權。
黃帝穎指出,連過去不表態的歐盟近幾個月也是動作頻頻,除了透過相關決議聲明之外,6日G7特別決議提到臺海、自由民主與對中共人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