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亂喊價 屏東小黃5/1起按表收費 

屏東縣計程車5月1日起按表收費。(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計程車5月1日起按表收費。(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屏東縣計程車過去未按表收費,亂喊價行為重創屏東對外交通友善形象,經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多次研商,由計程車公(工)會提案,並經計程車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5月1日零時起開始調整費率。

屏東縣政府交旅處設計標有申訴專線資訊的枕套,提供計程車駕駛放置車內。屏東縣政府交旅處設計標有申訴專線資訊的枕套,提供計程車駕駛放置車內。(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計程車現行費率自從2008年實施以來,已13年沒調整,今年新費率起跳運價調整為1公里100元,續跳運價調整為每0.2公里加收5元,計時運價部分,調整為車速5公里以下每2.5分鐘5元。

縣府交通旅遊處長黃國維表示,5月1日起屏東計程車運價調整後,計程車公(工)會除將要求駕駛自律按表收費,交旅處也設計標有申訴專線資訊的枕套,提供計程車駕駛放置車內,若乘客遇不合理收費,可打專線申訴,將依法裁處,5月1日起相關單位也將加強稽查。

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屏東縣不靠行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與屏東縣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3大計程車公(工)會表示,多年向政府反映計程車費率應合理調整,現在新的費率終於上路,期能突破屏東計程車每月淨收入低於1萬6000元的困境,提升運將的工作環境,調整後,將嚴格要求駕駛按表收費,經查獲屬實且情形嚴重者將予以拔牌處分。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表示,屏東計程車運價調整後,將加強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合作不定期聯合稽查,倘經查獲確有未按表計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等,將依公路法處以新臺幣9,000元罰鍰;拒載短程部分,則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

縣府呼籲乘客如遇有計程車司機不合理收費情形,請記下計程車車號、司機姓名、乘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車資等資料踴躍檢舉,依枕套上申訴專線向當地監理單位或警察局申訴,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將依法裁處。

不按表計費申訴專線:公路總局用路人中心0800-231-035、屏東監理站08-7666136;任意拒載乘客申訴專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08-75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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