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安毒案 調查官涉財產來源不明遭押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去(109)年11月爆發遺失證物6.5公斤安非他命案,桃園地檢署當時命時任機動組長徐宿良以5萬元交保,歷經數月追查,檢方29日再度搜索徐宿良住家,起獲現金新臺幣5千萬元、名牌手錶及皮包等證物,並將他與他的妻子依涉財產來源不明罪聲押獲准。
全案起於調查局航基站前(108)年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一起毒郵包案,承調查官詹孟霖於委由調查官鄭翊獨自運送6.5公斤初驗為安非他命的扣案證物至調查局鑑識科學處進行鑑定,直到去年11月間核對毒品積案時,才赫然發現證物遺失。檢方調查後命2人各以10萬元交保,時任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時任機動組長徐宿良則各5萬元交保。
經過4個月的清查,由於徐宿良長期財務狀況不佳,過去曾因債務問題而遭法院強制執行,且他深知站內保管毒品程序鬆散,檢方懷疑他有充當內線與毒梟勾結的嫌疑,甚至可能長期利用職務將查獲的毒品銷售給販毒集團,因此於29日前往徐宿良住家搜索,當場扣得現金逾5千萬、賓士汽車、勞力士等名表數十支、LV名牌包上百個等證物。
徐宿良向檢方供稱,現金、名錶皆為親戚贈予,但重要環節交代不清,供詞與其妻李翠萍多有矛盾,檢方不予採信。訊後於30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法院聲押徐宿良夫婦2人獲准。
對此,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桃園地檢署31日皆表示,相關案情及查扣現金金額、證物種類數量與事實尚有出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案情不便說明,請外界勿作揣測。
此外,由於安非他命等其餘二級毒品及三、四級毒品等「第二類毒品」,於人犯解送、案件移函送時才會一併送交地檢署贓物庫,移送前需由外勤處站將毒品送驗,因此由外勤處站保管的時間較長,才會讓這起案件有機會發生。
為管控送驗流程,調查局表示,案發後已頒訂「扣案毒品封緘送驗及送交保管應行注意事項」,明訂毒品送驗時,應以公文為依據,並指派2名以上專任同仁負責毒品送驗工作,將領據交由檢驗單位人員簽收後併卷備查;並修訂「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要求各調查處站應設置扣押物品庫及保管登記簿,單位主管及駐區督察應每3個月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