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宣布中止坤輿試運轉 盼業者續與地方取得共識

徐耀昌強調,縣府始終謹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苗縣府提供)
徐耀昌強調,縣府始終謹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苗縣府提供)

【記者陳文敏/苗栗報導】

針對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運轉案,由於地方反彈抗爭,業者機具與事業廢棄物至今仍無法進場測試,已不符苗栗縣府原核定內容,經審慎考量後,縣長徐耀昌5日率同環保局與工商發展處主管召開記者會,宣布中止該公司試運轉計畫。徐耀昌強調,縣府始終謹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盼暫時化解對立與紛擾,避免耗費龐大社會成本,也期待業者持續與鄉親友善溝通、協調建立共識,並研議可行的回饋機制,共創雙贏局面。

縣長徐耀昌由環保局長陳華盛、副局長沈鳳臺及工商發展處副處長吳俊賢陪同,在縣府A201會議室召開記者會,宣布這項重要訊息。徐耀昌以竹南大埔案為例指出,坤輿申請過程先前已歷經傅學鵬、劉政鴻兩任縣長,縣府一直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的立場,不樂見坤輿案像大埔案造成政治力介入,導致對立與紛擾,最終中央與地方甚至各被判千萬元的國賠,賠償金仍由全民買單,耗費沉重的社會成本。

縣長徐耀昌在環保局長陳華盛說明坤輿申請案「大世紀」後表示,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取得核發機關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於設置完成、申請處理許可證前,應先提報試運轉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核准計畫內容進行測試。

然依縣府核准坤輿試運轉計畫內容,於試運轉期程第41至50日內,最少有2天要達80%以上許可量能試運轉(全量試運轉),且應於全量運轉日預定日10日前通知縣府安排委員現場查驗,惟坤輿的機具和事業廢棄物迄今仍無法進場測試,已不符原核定內容,在多方考量下,宣布中止其試運轉計畫。

徐耀昌表示,坤輿案91年即核准設置,業者依法申請試運轉,縣府即應受理審查,如若拒不審理或業者程序完備合法縣府仍不予同意,機關恐有行政怠惰或濫用裁量權之責,若業者提起行政救濟及國賠訴訟,所衍生費用仍由全民買單;再者,此案審查過程均邀學術領域相關專家學者,進行專業及技術審查,確認其汙染防治措施合乎法令規範及環工學理後,才同意核准試運轉。

但由於坤輿未能與地方民眾溝通,導致無法按核定試運轉計畫內容進行,而距完成試運轉期限只剩20多天,徐耀昌呼籲業者繼續以最懇切的態度和鄉親溝通、協調,同時研議可行的回饋機制展現敦親睦鄰的誠意,以早日取得共識,鄉親也能回歸正常生活,身體健康不受影響,進而創造雙贏局面。

環保局長說明業者申請過程環保局長說明業者申請過程(苗縣府提供)

環保局長陳華盛在記者會一開始,先簡報坤輿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的「大世紀」摘要。陳華盛指出,坤輿案早於91年3月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工程興建,94年8月提出試運轉計畫經審查同意完成測試,惟於100年10月申請處理許可時因故遭縣府駁回。至108年3月坤輿再次提出處理許可申請送審,經縣府審查會委員決議,前次試運轉年代久遠,且需考量現行掩埋處理設施、汙染防治設施及實際效能,應重新提送試運轉計畫。

坤輿隨後於108年8月提送新試運轉計畫送審,惟未能就聯外道路部分提出合理說明,縣府因此於109年3月函復不同意核定其試運轉計畫。而坤輿另於109年12月所提出試運轉申請資料,則已包含土地主管機關認定聯外道路為現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原缺失事項已獲補正,因此縣府方依法核准業者90日的試運轉計畫,期限到3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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