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港國安法罷免臺議員 民進黨:太荒謬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6日舉行投票,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4日表示,罷捷團體拿中共的法律來罷免臺灣議員,「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罷捷團體以「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作為罷捷理由。不過謝佩芬表示,臺灣的《國安法》總共只有10條,根本沒有第21條,反倒是《港版國安法》有第21條。對此,罷捷團體澄清說,是筆誤,是臺灣《國安法》2-1條。
謝佩芬說,中選會只能受理及刊載罷免提議人所提出的案子,也就是依據罷捷團體自己提供的原文刊載。到目前為止,罷捷案的提議領銜人也沒有向中選會提出更改罷免理由書的內容。
她表示,從《港版國安法》第21條的文字,跟罷捷理由書中指控黃捷「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違反《國安法》第21條」,兩者做對比,可以發現有高度的相似性。
謝佩芬說,難怪網路上有人說,像這種罷免理由,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第一次聽到拿中共的法律來罷免臺灣的議員,真的是荒謬、荒謬、荒謬。
她說,如果用支持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來罷免臺灣的民意代表,她也問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你自己不是也認同香港嗎?你認同挺香港而被罷免嗎?難道你也符合被罷免的條件嗎?」
民進黨副祕書長林飛帆表示,香港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雖然被大規模DQ(取消資格),但港府尚未使用《港版國安法》作為DQ民主派議員的理由。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她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以此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意代表,且不是在香港,而是在臺灣。
「《港版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林飛帆說,國民黨操作的報復性罷免,以《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不僅不能被接受,也絕對應被澈底制止。他呼籲,鳳山的民眾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終止這場報復性罷免鬧劇。
對此,陸委會4日表示,《港版國安法》嚴重侵害民主人權,相信所有愛好自由和平人士都不認同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在臺灣」。至於罷免案本身,陸委會表示,尊重中選會權責,對此沒有評論。
罷捷團體告總統違反《選罷法》
罷捷團體4日下午前往高雄地檢署告發總統蔡英文違反《選罷法》,罷捷總部發言人徐尚賢表示,《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活動;同法第56條第3款也規定不得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他說,蔡英文公開表態挺黃捷,即屬從事罷免宣傳相關活動,已涉違反《選罷法》第50條,也涉違反同法第56條第3款的妨害他人從事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