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生態遊憩品質 玉管處修正禁令

塔塔加地區停車場停車亂象。(玉管處提供)
塔塔加地區停車場停車亂象。(玉管處提供)

【記者林萌騫/南投報導】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近期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包括禁止採取歷史文物或生物遺骸等;禁止隨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相關物品;可攜帶寵物之區域,請使用適當防護措施;依照規定或現地指示停車。

玉管處表示,修正內容是為了解決少數遊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攜帶寵物卻未加以約束,影響園區生態,以及任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物品造成環境髒亂等問題。

該修正內容22日經內政部發布生效後,玉管處將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加強執法,初期將以柔性勸導為主,但遊客如果態度不佳、不聽勸導,將予以開單告發,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禁止採取歷史文物或生物遺骸等,保持大地原貌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2點為「禁止採取、販賣、陳列歷史文物、生物遺骸、古生物化石、石筍、鐘乳石或其他奇異岩石等標本及其加工製品。」

玉山國家公園雖然屬於較自然度較高的國家公園,但園區內仍有尚未被發掘的先民遺跡或歷史文物,須加以保存,一片破瓦、一個酒瓶可能都蘊藏著深厚的歷史故事,不可隨意採取帶走,以免對文化資產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另外,基於尊重無痕山林原則,園區內的自然萬物皆屬於大自然,不應取走任何物件,包括奇異岩石等天然景物,甚至諸如鹿角、山羌角等生物遺留之物也都不可任意攜出園區外,應保持山林原有的風貌。

禁止隨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相關物品,維持環境清潔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9點「禁止於非指定地點或未依指示方式丟棄或任意遺留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非屬自然之人造物或垃圾。」

玉山園區擁有較原始的自然生態環境,人為的垃圾、物品、廚餘,除了會破壞自然環境外,也會造成野生動物生態習性改變及影響個體健康,甚至造成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

即使一般認為可以自然腐化的果皮、水果籽等在高山地區也會因為氣溫較低不容易腐爛。

為了減少野生動物翻找垃圾的機會,園區各登山路線及遊憩據點無法如平地可以廣設垃圾桶,垃圾收集的地點和方式也都必須高山環境,玉管處請遊客配合依照指定的方式丟棄垃圾、作好垃圾分類,並儘量將垃圾帶下山。

而少數攀登長程高山路線的山友會將多餘的物品或食物遺留在山屋,雖有造福後人的美意,但如此做可能使山屋環境髒亂,並吸引動物侵入,造成登山安全的顧慮,是相當不可取的行為。

可攜帶寵物之區域,請使用適當防護措施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13點「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除聚落範圍外,禁止攜帶未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進入遊憩區、一般管制區或南橫公路沿線。」

玉管處的此一修正規定,是為了降低干擾生態環境,防範人畜共通疾病,維護環境品質和其他遊客的權益。

園區有關攜帶寵物的禁止或限制相關規定則有以下三點:

1.園區內三大核心區域(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是禁止攜帶寵物的。

2.遊憩區、一般管制區或南橫公路沿線可以攜帶寵物,但提醒務必使用鏈繩或者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避免寵物跟野生動物或其他遊客發生衝突。

3.至於有居民居住的聚落,為了維持居民正常的生活作息與習慣,將不會受到以上規定的限制。

依照規定或現地指示停車,維護良好秩序及遊憩品質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18點「禁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或未依指示方式停車致影響交通。」

玉管處本次也增列有關停車秩序的相關規定:例如,非身心障礙者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領有婦幼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任意佔用婦幼專用車位、非公務車占用公務車位或非大型車佔用大型車停車位等,全都予以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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