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組聯合稽查小組 擴大稽查違規營業車輛

桃園監理站與警察局、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擴大取締自用車及租賃車違規營業。(桃園監理站提供)
桃園監理站與警察局、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擴大取締自用車及租賃車違規營業。(桃園監理站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白牌車違法載客不但影響合法業者權益,還可能成為治安及防疫漏洞,交通部公路總局桃園監理站與警察局、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擴大取締自用車及租賃車違規營業,並呼籲民眾搭乘車輛應選擇合法車輛,健康安全才有保障。

桃園監理站與警察局、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擴大取締自用車及租賃車違規營業。桃園監理站與警察局、交通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擴大取締自用車及租賃車違規營業。(桃園監理站提供)

桃園監理站長黃成民表示,白牌車載客紀錄難以追蹤,平時即會會同警察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定期辦理違規車輛聯合稽查作業,主要依據民眾檢舉白牌車輛可能出沒地點、叫車平台等做為稽查目標,更針對機場、火車站、旅遊景點等周邊加強稽查工作,以免成為漏洞。

為維護民眾乘車安全,該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安排監警聯合稽查取締自用車及租賃車違規營業,於大溪區當場查獲1輛租賃小客車由林姓駕駛從台北市行駛到大溪區酒店,車資共2,000元但未攜帶汽車出租單,稽查人員現場完成蒐證後,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1條規定違規事項掣單舉發。

桃園監理站表示,違規經營的白牌車不屬公路監理機關列管的營業車輛,如經查證違規屬實,依照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再次呼籲民眾如有乘車需求,仍應選擇合法的計程車搭乘,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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