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偷賣國家隊口罩 北院駁回停押聲請
臺北地院審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盜竊口罩國家隊口罩案,李志交日前於庭訊時仍否認犯行,並向法官聲請撤銷羈押。但北院認為,李志交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因此,25日駁回聲請。
檢方起訴指出,李志交2月侵占口罩國家隊1,500片醫療口罩,並將其中1千片私下販售,不法獲利8千元,因此,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將他起訴。
北院23日開庭時,李志交仍否認犯行。他的辯護律師辯稱,口罩在點交、政府核定分配之前,不是公有或公用財物;但檢察官反駁,衛福部公告於2月1日起徵用「全數」醫用口罩和外科手術口罩,李志交侵占口罩與是否點交無關。
在押的李志交則以國軍出國皆須申請並經核准,所以他不可能逃亡;且他已被停職,現非軍職長官,因此,無能力影響其他軍職證人,甚至質疑遭法院「押人取供」等理由聲請撤銷羈押。
但法官認為,李志交始終否認犯行,加上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有高度逃亡的可能;且他在軍中有一定的資歷及人脈,在後指部內有相當影響力,無法排除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認定他聲請撤銷羈押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