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小基地危老屋重建 內政部修法給予2%容積獎勵
為促進被已建築完成基地包圍的小型危老建築基地重建,內政部22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未達200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30年的合法建築物基地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容積獎勵。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全台危老案件平均重建計畫面積為682.75平方公尺,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為25.77%,其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的案件約占申請案件31%;又其平均申請容積獎勵額度約為16%,額度遠低於整體案件。
內政部表示,有些小基地鄰接建築物屋齡均為30年以下建築物,因鄰接建築物結構較無安全疑慮,不易再透過整合鄰地,擴大重建計畫面積到超過200平方公尺來申請至少2%的規模獎勵;且因時程獎勵逐年遞減,使小基地重建誘因也逐漸降低。
因此,考量各類型危老建築基地類型重建特性,今(109)年5月已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內政部這次再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新增「未達200平方公尺的建築基地,若鄰接屋齡均為未達30年的合法建築物基地時,即適用簡化認定程序,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
內政部呼籲,符合危老屋條件的民眾,應儘快提出重建申請,以保障自身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