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均43.8起森林火災 舉發可得獎金最高百萬元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臺灣位處於季風氣候區,每年10月起至隔年4月是森林火災好發期,據統計,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且多數是人用火引起,林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將致贈獎金給舉發及通報火災發生者,獎金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根據林務局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4至108年間的統計資料,臺灣每年平均發生43.8起森林火災,平均森林被害面積約31.66公頃,平均動員1,200人次的救火人力及數百架次的直升機參與滅火工作,而森林火災主要發生在中南部山區及沿海的保安林,其發生的最大宗原因是人為用火不慎,這顯示多數森林火災是可以避免的。

林務局說明,臺灣位處季風氣候區,受到盛行季風的交替、地形的阻隔,每年10月起至隔年4月梅雨季節來臨前,正是中南部乾燥季節,也是森林火災的好發期,且近年受到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影響,全球各地山林祝融頻傳,包含美國加州、澳洲與巴西亞馬遜雨林等,野火災情險峻。

林務局說,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林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另若情節重大,得提高至100萬元;而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千元以下獎金或獎狀。

林務局提醒,因應山林開放政策,提醒民眾從事登山、親近山林活動謹記三「不」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若發現森林火災,請盡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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