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唱《我的祖國》若違規重罰50萬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針對臺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10月1日將登上中共喉舌央視晚會表演,同時歐陽娜娜將與中國藝人高唱《我的祖國》,文化部28日表示,若大陸委員會確認違法,文化部會依法核處,最重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至於阿美族人楊品驊日前於廈門海峽論壇中聲稱,他是中國人引發爭議,原住民族委員會打臉說,原住民族不是中華民族,絕非同文同源,勿淪統戰樣板。

文化部提及,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文化部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楊品驊自稱中國人 原民會:勿淪統戰樣板

楊品驊於海峽論壇中演說時,主張「兩岸同文同源,血脈相連」、「我是驕傲的中國人」、「堅決反對分裂國族」等,原民會28日表示,國內外學界研究指出臺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語族,臺灣更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原住民族不是炎黃子孫,也不是中華民族,絕非同文同源。

原民會表示,臺灣是言論自由國家,也是法治國家,呼籲任何個人前往中國應嚴守臺灣法律,勿遭中國政府利用,成為中國統戰臺灣的樣板。

原民會強調,臺灣原住民族過去歷經10年正名運動的奮鬥,才終於在1994年修憲完成正名,並且在1997年將具有集體權與民族自決權概念的「原住民族」稱呼入憲,此與該名族人所稱的「少數民族」完全是天壤之別。「原住民族」不僅代表臺灣原住民族是臺灣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更顯示臺灣社會所享有的民主政治、多元文化與族群平等價值,更是格外的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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