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融資保證機制」登場 助推綠能等重大建設

國發會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規劃成立規模新臺幣100億元,並提供1千億元融資保證能量,預計今年底前可受理申請。(國發會提供)
國發會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規劃成立規模新臺幣100億元,並提供1千億元融資保證能量,預計今年底前可受理申請。(國發會提供)

【記者賴意晴/臺北報導】

為順利推動臺灣重大公共及綠能建設融資,並強化金融業對專案融資的能力及保障,國發會23日通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草案)」,規劃成立規模新臺幣100億元,並提供1千億元融資保證能量,預計今年底前可受理申請。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離岸風電等國內綠能或重大建設開發,因為融資額度高,資金取得不易;而國內金融業對於無追索權的基礎建設或綠能融資,則因較無經驗及專業,而較為卻步,這些原因都使一些重要的經濟發展項目,因融資無門而無法推動。

龔明鑫表示,該方案將規劃成立規模100億元(國發基金撥付60億元、銀行出資40億元),共提供1千億元融資保證能量,委託中國輸出入銀行執行,並提供最高6成的融資保證,有參與機制的出資銀行便可使用此保證機制;該方案預計近期報政院核定,2個月內完成資金到位,最快年底受理申請。

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公股行庫通常都很支持國家政策,所以全部自願加入,政府也會盡量鼓勵民營銀行參與,鼓勵但不強迫」;該方案也設計「早鳥優惠」,旨在鼓勵銀行積極參與,只要是政院核定後2個月內參與出資的早鳥族,銀行可依出資公式計算後,享9折優惠。

鄭貞茂還說,金管會也將設計相關鼓勵措施激勵銀行加入,至於出資金額,依銀行規模大小,規定於1至3億元之間。

此機制融資保證對象包含,1、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業者:融資用途限用於採購國產設備與服務部分,單一企業最高融資額度300億元,保證期限最長20年;2、供應國內或輸出國外綠能設備及服務之本國企業:供應國內業者融資額度最高20億元、輸出國外業者最高5億元,保證期限最長5年;3、參與國內重大公共或前瞻基礎建設之本國企業:單一企業最高融資額度10億元,保證期限最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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