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三讀自治條例 含瘦肉精就罰
堅持美豬瘦肉精零檢出,嘉義市16日議會三讀通過「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若美豬、美牛檢出瘦肉精,未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就要罰鍰,市府將盡速提報中央核定。嘉義市長黃敏惠批評中央開放美豬是犧牲食安,呼籲中央重視民意。
嘉義市政府於2016年公布實施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6條規定嘉義市轄內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但因中央法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有罰則(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款),嘉市自治條例未訂罰則。嘉義市此次增修罰則,豬肉瘦肉精若檢出超過中央法規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裁罰;若有檢出,但低於中央安全容許量,將依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裁罰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修正案於7日提交市議會審查,並於16日經市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市議員蔡文旭會中提出食安自治條例不能有雙重標準,除了針對美豬外,也要增列美牛部分,一併獲得通過。
黃敏惠表示,她站在民意堅持守護人民健康,且非常感謝民進黨議員不僅同意更加碼提出「牛」不得檢出。黃敏惠呼籲民進黨中央、中央執政團隊要正視民進黨地方黨員的意見,更要正視嘉義市這麼龐大且堅定的民意。「這是不分藍綠的、這是民意、這就是嘉義市。」她感謝全體議員無異議通過一起守護食安,再次擦亮了民主聖地的金字招牌。
她強調,中央開放美豬,犧牲食安的作法,不為嘉義市議會所支持,才誕生了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煩請中央重視民意。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16日表示,距美豬牛明年元月上路前還有溝通時間,政府會持續跟各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