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累積數據 要求電動大客車回傳資料
交通部29日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要求今年起受補助的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把這些資料回傳到指定資訊平台,且針對這些儲存資料,客運業者應至少保存二年。
交通部說,目前正準備推動電動大客車示範型計畫,選出適合台灣環境的電動大客車,不過目前示範型計畫尚未定案。現在為蒐集更多電動大客車實際營運資訊,所以這次修正補助要點,要求受補助車輛正式營運前通過規範並在營運後回傳資料。
交通部說,對於申請補助車輛,客運業者應依作業規範,提供包含:車載機資訊、充電設施、營運基礎資料、車輛及保修資料等資料,並應於受補助車輛正式營運前,通過資料傳輸作業規範檢核。
交通部說,受補助車輛在正式營運後,若有傳輸資料缺漏,得依作業規範進行資料補正,若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資料完整性未達百分之80之班次,不納入每車年營運里程及每年班次妥善率之計算。
另外,交通部說,對於充電設施、營運基礎資料、車輛及保修資料未能每月提供完整紀錄,如經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要求改善而未改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得通知交通部公路總局視狀況扣減受補助車輛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