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護菊 國民黨:濫用警察權 立法院秘書長:維護場外安全
立法院14日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國民黨發動抗爭,立院周遭強勢警力與拒馬維安,國民黨團昨(15)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衝突過程,立法院30年來首次動用警察權,這是民主已死。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警衛隊是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該指控是混淆警察權的定義。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反對監察委員酬庸綠化,要求退回提名不願背書,被提名人陳菊卻心虛閃躲,所以國民黨只好用行動阻擋。
對於監察院人事案衝突,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陳菊有疑似國安隨扈護駕進入院區?立法院長游錫堃是否下令動用警察權?誰授命派遣大批非保六員警在院區內?立法院最近一次動用警察權是1991年,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林奕華表示,動用4層警力,民進黨彰顯「警察國家」數百警力阻擋立委問政,國民黨團強烈抗議與譴責。
對於國民黨團的質疑,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否認表示,保警是協助保護所有立委,當然包含國民黨立委的安全,並不是議場內的警察權,民進黨團也不會答應議場內動員警察權。
林志嘉也表示,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但14日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立委助理涉入立委間的攻防,警衛隊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不公平。
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規定,「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此外,《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5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
立法院表示,議場外的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規定,因事實需要立法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是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院區人員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