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配合中共惡法恐遭罰? 時力:政府應說明如何防範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香港政府於其國家安全委員會6日舉行首次會議後,公布「港版國安法」施行《細則》,其中第5條竟要求臺灣政治組織、代理人配合提供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資料,若拒絕提供將遭罰款或監禁。對此,時代力量擔憂,若國內有人配合,將對臺灣造成巨大傷害。

「港版國安法」已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僅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權利,其中第38條更對全世界的人構成威脅,民眾只要過境香港、搭乘中國及航空班機或入境與香港設有引渡條款的國家,都有可能因涉違反「港版國安法」而被捕。而該法的施行《細則》公布後,更是直接對臺灣造成威脅。

該《細則》第5條明定,香港警務處長如認為有「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可在保安局長批准下,向「外國、臺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個人資料;否則可處罰款10萬港幣(約台幣38萬元)、監禁6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罰款10萬港幣、監禁2年。

對此,時代力量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一旦臺灣的政府單位、政黨主動或被迫的配合這項措施,將對臺灣人民或在臺灣的海外人士造成更巨大的危害。時代力量強調,作為民主陣營的政黨,絕對不認同這部惡法,也絕對不會配合《細則》中如此荒謬至極的措施。時代力量也點名國民黨、新黨、統促黨,呼籲他們公開表態、保證不出賣國人安危。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也在臉書表示,在此《細則》公布之前,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因過去曾與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合照而被網友質疑觸犯「港版國安法」,而江啟臣竟回「確認過黃之鋒不是港獨」;他質疑,江啟臣是否超前配合執行此惡法,連香港市民的政治意向都先幫中共和港府調查清楚。連國民黨都開這種先例,更遑論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組織。

徐永明指出,中國(中共)正透過「港版國安法」刺探臺灣的底線、意圖製造寒蟬效應;他質疑,若港府對我國在港設立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類似要求,政府該如何應對?他也呼籲,政府必須要有更強的反擊作為、向世界宣示臺灣拒絕此種侵犯主權的荒謬法規;同時也要向國人說明,政府會有哪些防範措施,別再放任中國(中共)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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