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共惡法 專家:臺灣應憤怒團結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中共不顧國際社會反對,執意通過備受爭議的「港版國安法」。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港版國安法」四種犯罪態樣包山包海,其中「引發對港府或中央政府憎恨罪」,臺灣人民觸犯該法的可能性極高,面對這項惡法臺灣應該憤怒與團結,並守護好我們的國家。

中共國務院港澳辦1日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港版國安法」,被問及第29條中「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意旨為何,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舉例,去年謠傳港鐵太子站有警察打死人,將恨意指向政府,就可能觸犯國安法。

對此,香港南區區議會田灣區議員袁嘉蔚表示,張曉明所指的「831打死人」等質疑警方執法造成死亡的抗爭口號,是造謠觸發對警隊仇恨,等同「非法方式引起對香港政府憎恨」,屬犯國安法。

她表示,中共官員的新說法,再次引證國安法絕不止對付所謂的「暴力」和「港獨」,而是要為所有有思想的人設禁區,要完全杜絕香港的政治抗爭。

她說,「你能想像,像以往每個月那樣到太子站獻花,就要坐牢3至5年嗎?其實香港根本不必再有任何其他刑事法例,在中共的詮釋裏,一切都可以包裝成絕對的國家安全。」

港版國安法 臺灣人民觸法機率高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也列出三大重點,並強調「港版國安法」比她所想的更為嚴密,充分顯示中共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毀約,與全力控制香港的決心。

第一、被認定為重大國安案件者,不再由香港司法管轄。她表示,和之前澳門的相關法規不同,中共在港版國安法創設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全新機構,駐港公署可以直接管轄國外政府涉入的案件、港府處理無效的案件、國安重大威脅案件,並直接「送中」審判,剝奪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第二、非公署管轄之國安案件,雖由香港司法管轄,但港府有指派法官權限。她說,港版國安法列有四項罪名,由不同法官審理,可以由特區行政長官(現為林鄭月娥)來「指定」。無陪審制,可以由行政官員指定法官,完全沒有法定法官原則,等於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已蕩然無存。

林志潔表示,第三、四種犯罪態樣包括分裂國家罪、顛復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罪,下設各類小型犯罪、包山包海。其中一項為「引發對港府或中央政府憎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刑嚴重者,處無期徒刑。

她說,臺灣人民觸犯該法的可能性極高,以她個人為例,若在網路上評論港版國安法為惡法,一旦發生「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共之反感」的結果,即構成犯罪,而且雖然她人在台灣,但該法是「行為或結果」發生在香港、香港政府就有管轄權,所以她最重將面臨無期徒刑。

林志潔說,她看到香港被如此摧殘、頹傾,傷痛已無可言喻。對港版國安法何止該有遺憾,臺灣應該憤怒、團結與奮起,並守護好我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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