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打擊「校鬧」 分析:限制家長維權
中國大陸校園暴力事件頻繁發生,逼得家長們不得不為孩子們與學校槓上。北京市教委日前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9種「校鬧」具體行為進行定義與懲治,遭到民間反彈,認為是限制受害家長進行維權抗爭。
所謂「校鬧」是指學校處置安全事故過程中,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圍堵學校、在校園內聚集等行為。
北京市教委發布上述辦法所定義的「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因北京市學校校門管理、設施設備、教學活動、學生管理、校園欺凌、個體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而引發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該辦法規定,事故發生後,任何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採用以下9類「校鬧」方式來表達意見和訴求,包括: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侵占、毀損學校用地、房屋、設施設備;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在學校、教育管理機關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等;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跟蹤、糾纏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蓄意進行不實報道或者製造、散布謠言;以及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北京甚至試圖與其他部門聯手,針對這9種被認定的「校鬧」行為進行懲治。
對於北京市教委發布的「辦法」,有網友回應:「呵呵,沒有管他們的條例,都是限制家長的。」「這是在變相保護一些黑惡勢力嗎?」「學校機構不缺人撐腰,而當事人往往是最無力的。誰替他們說話呢?不是所有的訴求都是『鬧』。」
也有網友追問:「假如某些案例中,報警沒用,舉報沒用,反映沒用,上訪沒用,訴訟沒用,新聞曝光沒用,還有什麼其他有用的方法嗎?」
從事外貿生意的千山向本報表示,校園管制其實一直按照通知的辦法實施,這些手段並不是此後才有,現在只是明確定性為校鬧,「大張旗鼓,廣而告之」罷了。
中國獨立媒體評論員吳特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他們(北京市教委)目的就是要打壓北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可能出現的家長維權事件,近些年諸如食品安全、校園暴力這樣的侵權事件越來越多。比如成都七中食品安全維權事件、瀘州太伏中學趙鑫非正常死亡案都是例證。
他還表示,這個條例規定所謂「散布謠言」、拉橫幅等都是違法的,就是要禁止當事人進行維權抗爭,防止形成群體性事件。他也推測,「北京市的這種做法應該只是試點,未來會推向全中國,這將導致學生權益受到校方侵害時家長維權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