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丁台社區花園建物 爭取合法化
台中霧峰區丁台社區發展協會五年前將位於國3和台74線快速道路交會的高架道路下方空間,規劃為丁台社區花園,但現場有貨櫃、組合屋等地上物,和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不符,立法委員楊瓊瓔及顏寬恒5月8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勘,針對現有地上物辦理有償租用及補照,高公局中區分局長彭煥儒承諾全力協助及指導。
立委楊瓊瓔及顏寬恒邀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霧峰區公所及丁台社區發展協會等單位會勘,針對現有地上物貨櫃、組合屋、遮雨棚、廁所等不符使用的問題,進行協商,高公局中區分局長彭煥儒承諾,同意透過與霧峰區公所簽訂維護管理契約,辦理有償租用及補照,相關辦理行政程序高公局會全力協助及指導。
霧峰丁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施豐碧表示,丁台社區5年前為了營造社區特色景點,開始和社區民眾將福新路旁,位於國3和台74線快速道路交會的高架道路下方空間,規劃為丁台社區花園,除遍灑波斯菊、種植櫻花,區公所還協助鋪設步道,營造櫻花大道及廁所等設施。
顏寬恒表示,丁台社區花園用地在服務處及在地議員爭取建設下,有休閒步道與環境美化的綠植栽等,成為丁台社區及鄰近民眾重要的活動與休憩空間,雖然環境綠美化相當漂亮,但美中不足之處在於廁所等地上物,前霧峰區公所於興建時未向高公局申請建造許可,接下來面臨丁台社區續約無償認養須拆除窘境,因此社區發展協會希望建物能夠保留,讓平常維護打掃志工有儲放工具、休息、躲雨、及上廁所地方。
楊瓊瓔強調,今日邀集相關單位人員現勘,就是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的直接溝通,加速施政推動及解決問題。霧峰區長陳宗祈說,針對廁所等地上物因前霧峰區公所未注意須辦理申請建造部分,區公所會負責盡速向高公局辦理補照,並自110年起正式編列預算,繳納給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