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提罷免案訴願 政院裁定駁回

高雄市長韓國瑜不滿罷免案在他上任7個月就起跑,認為未達法定1年規定,因此訴願聲請罷免案應停止執行但遭駁回。(中央社)
高雄市長韓國瑜不滿罷免案在他上任7個月就起跑,認為未達法定1年規定,因此訴願聲請罷免案應停止執行但遭駁回。(中央社)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不滿罷免案在他上任7個月就起跑,認為未達法定1年規定,因此訴願聲請罷免案應停止執行,行政院訴願委員會5月28日駁回聲請,確定罷韓6月6日投票勢在必行。

韓國瑜主張,罷韓案在他就職約7個月時就開始宣傳,罷免連署蒐集、裝箱等作業,也在他就職未滿1年前即已完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之規定。

駁回理由是,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徵收期間,法既無明定,沒有另行限制必要,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是指「提出罷免案」時間限制,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

訴願書表示,罷免是《憲法》賦予公民參政權之一,權衡停止執行對於訴願人的利益,與不停止執行對於公益的影響,應以維護公民行使參政權的公共利益為優先保護對象,因此沒有停止執行必要。

高雄市選委會昨(1)日表示,投票民眾必須戴口罩、量體溫,保持社交距離排隊投票;如發燒者前往投票須實名登記並配戴手套導引至專用遮屏投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的民眾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或參觀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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