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電臺節目被打壓 分析:中共文革手法移港

麥燕庭指出,打壓《頭條新聞》很顯然是中共的批鬥式做法。圖為資料照。(記者余鋼/攝影)
麥燕庭指出,打壓《頭條新聞》很顯然是中共的批鬥式做法。圖為資料照。(記者余鋼/攝影)

【記者黃采文、梁珍/香港報導】

​日前香港電臺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遭到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失實」且「辱警」因而停播。支持公共廣播運動的發言人麥燕庭接受《珍言真語》專訪時表示,打壓《頭條新聞》很顯然是中共批鬥式做法來到香港。香港新聞自由已到危險階段,此次事件非偶發或單一,而是一個趨勢。

麥燕庭表示,自從中共港澳辦及中聯辦主任換上夏寶龍及駱惠寧後,中共加速對香港的打壓。繼此前歷史科試題爭議後,再出現《頭條新聞》遭到停播,可看出中共正加強管治、控制香港的教育與傳媒,「《頭條新聞》只不過是整個大環境裡其中的一部分。」

具有31年歷史的《頭條新聞》以幽默詼諧的形式諷刺時弊,深受港人喜愛。2月14日藝人王喜在節目中扮演警察,並躲在垃圾桶,引來超過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因而遭通訊局裁定汙衊和侮辱港警。

「《頭條新聞》曾幾何時有這麼多人去響應、去投訴?」麥燕庭說,這種做法很顯然是中共的批鬥形式。麥燕庭表示,歐洲人權法庭已有類似裁定,「諷刺式的節目是需要存在的,是民主社會的一個特色。透過這樣諷刺式的節目,公開討論一些與公眾利益相關的事務,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民主社會的標誌。」

不過,諷刺時弊卻成為中共的禁忌,她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商經局已串通,抽走此類型節目,「不就是把香港和內地『看齊』了嗎?」

「這次事件影響很大,這必然是針對香港電臺,針對個別節目,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趨勢會陸續到來。」麥燕庭呼籲香港市民致信通訊事務管理局,表明不同意此裁決,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重新審查。

「這個裁決影響很深遠,不單只影響到《頭條新聞》,而是它(中共)將整套內地的(黨)文化引入到香港。尤其現在可以說警察是不能動的、不能批評的、不可以罵的,只可以稱讚。」她說,若此惡例一開,今後是否連整個港府、特首等,都不能接受問責、批評、責罵、評論呢?

「香港新聞自由已到了危險的階段」,麥燕庭說,近2、3年來,港府成為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來源之一,「它手持公權力,它更加有所謂的把柄或者途徑去打壓你。」

她說反送中運動初期,警察驅趕媒體記者,而今「他(警察)是明知道你在那裡工作,知道你是記者,他會說:『我要你停機!』這根本就是大陸公安的做法。」「公權力是這樣的嗎?你(警察)不受監控、不受監察,這個就是他們的心態。」

此外,她還提及,中共打壓香港媒體除了以往限制提供資訊,斷其廣告收入外,當前再以訴訟方式打壓傳媒。

以下為採訪內容整理。

文革式迫害 打壓《頭條新聞》標誌性滅聲

記者:每一次採訪你都是有大事發生。

麥燕庭:每見一次面就證明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又受到另一次的打壓。

記者:香港電臺31年的《頭條新聞》播完這一季後就暫停,怎麼看《頭條新聞》成了被打壓對象?

麥燕庭:實際上我覺得不只是《頭條新聞》,《頭條新聞》只是在大環境裡其中的一個環節。自從夏寶龍(港澳辦辦公室主任)與中聯辦換了駱惠寧上任之後,對香港的打壓已經加快了很多,而且目標很明顯。現在看到的是《頭條新聞》,當然與整個言論自由有關。最近的歷史題(爭議),就是教育,通識科老師也是教育的問題。教育涉及文化的傳承,與整個社會大環境的改變有關,傳媒當然也是整個文化環境裡一個很主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傳媒和教育很明顯是中央要打壓香港或加強管制、控制的一個主要的範圍,《頭條新聞》只不過是整個大環境裡其中的一部分。

內地批鬥形式入港 鑽程序管制空子

麥燕庭:為什麼選《頭條新聞》呢?是因為有空隙去整治嗎?那種做法很明顯是內地一種批鬥的形式來到香港。如果不是政府部門,像考評局,它先在網上找一些言論,然後靠一些所謂左報罵完,接著政府發聲,接著將這些上綱上線,然後香港的官員罵完後,就到內地的官媒發聲,給你感覺這個勢頭你不能不處理,現在看到試題的情況就是這樣。

政府部門更加簡單,既然是部門,一定有上級,它現在就利用管制的機構來管你,它說已經經過所有的程序,這個是我們行之已久,十分之有效的程序,而香港電台節目上是受通訊事務局的管制,直屬的政策局就是商經局,於是它就藉著不同的節目,逐個節目來審查你。《頭條新聞》已經有31年,曾幾何時有這麼多人去響應、去投訴,不就是與警務處長鄧炳強罵完之後,拿了兩個節目出來罵,接著通訊局收到投訴,收到投訴就按程序去處理,現在程序的結果就是這樣。

但如果我們將這件事往大處看,究竟它的程序是否是真的程序,大家知道很多程序是很多空隙的,為什麼以往可以的現在不行,這樣就知道不是程序,是有人利用這個程序或鑽程序的空子。如果講監管也好什麼也好,一定是有些守則、原則,這些通常是「形而上」的、廣闊的東西,不會很具體,你抓著這些所謂的原則,你怎麼理解、怎麼去用,就可以因人而異。比如我們過往沒有罵過政府嗎?肯定有,為什麼其它政府不出聲,現在要出聲呢,大家想一想,連董建華都被人罵過。

諷刺節目是重要民主社會的標誌

麥燕庭:董建華(治港)很差的時候,《頭條新聞》就將他與塔利班政權來對比,老董那時候雖然很不高興,罵完之後沒有事了,表達了他的意見,他不會利用所謂投訴機制去投訴,因為他知道作為一個執政者應該有胸襟去接受批評,甚至是被人諷刺。歐洲人權法庭已經有裁決,說得很明白,作為一個政客應該有更大的包容去面對這些批評甚至是一些諷刺的事。

很可惜我們現在的官員不知道是越來越心虛,還是越來越心胸狹窄,越來越遠離文明的民主國家的一些習慣。鄧炳強自己寫信去港臺罵還沒完,還說得很明白「我會去通訊事務局投訴」,投訴之後就有3,000多個投訴跟著來,如果說程序除有人投訴,過往的官員不會投訴,現在官員是「身先士卒」,自己去台前做大戲之外,就是怎樣去評定這些所謂被投訴的節目。

《頭條新聞》過往也被人投訴過,但是那些投訴沒有成立過,我記得至少有兩個。在2009年時說,有些「老鼠籠」變身做什麼這樣,又跟著有傳聞說中國人民大學那個化學博士學位可能是做假,我不知道大家想到是誰?我心目中是有一個人,那是立法會議員。當時就有人去投訴,當時廣播事務管理局裁決是什麼呢?第一,沒有人會覺得這些諷刺式的節目是說真的事實。第二,雖然說那個化學博士資格有可能做假,但是他說明白是傳聞,作為這些個人意見,節目因為他放在個人意見節目裡,他說作為這些個人意見,節目是接受一些基於一些傳聞,而他是真心相信而做出評論是可以接受的。當時是可以這麼寬的,當時的判決都可以這樣,但現在怎樣呢?

當王喜的《驚方訊息》說,「你醫生口罩不夠用嗎?我們那個警察很多啊。」這個陳述是有根據的。大家都應該知道報紙上也有說的,但是他都繼續還說,「報紙是那個節目的第二天出報,你怎麼知道呢?」大家都知道報紙是隔天的,就是說那些消息是當天就有了的,但他照樣說「你這些沒有準確的消息」,我知道都不可以嗎?要比別人後知道才可以嗎?要有合理的標準才可以,這是什麼標準呀?這分明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解釋了我是基於事實去做出的,你都說「你怎可能會知道」。所以就可以看到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本就是已經有一個前設,「就是要整死你,你交上來的理據我不理」。連這麼基本的傳媒的運作他都不知道,是不是秀才遇著兵這樣的態度呢?

之前梁美芬那個案件,她是傳聞都可以作為所謂諷刺式節目的基礎,我看不出來為什麼這次給你所有證據,你都覺得不合適,那就很清楚、很明顯,你是有針對性的。

大家都知道諷刺式節目,它的本質就是有所謂的誇大,甚至有一點點的扭曲現實,也是為了去搞出一點點事情來,也有一點點的,不是無中生有,只把事情搞大,針對某一些東西,這是它(節目)的本質。而歐洲人權法庭在過往的一些針對英國廣播公司甚至其它國家的投訴,其實已經裁定了,因為它在本質上是有一點這樣的特色,它是應該有這個特質。而且當時人權法庭那個裁決說得很清楚,一個民主社會需要有這樣獨特的表達形式,這些諷刺式的節目是需要存在的,而這種存在是民主社會的一個特色。它(歐洲人權法庭)甚至還講到,如果一個民主社會不可以透過諷刺式的節目去公開討論一些與公眾利益相關事務的話,這個民主社會的特色會受到影響,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民主社會的標誌。

現在通訊事務管理局,甚至是商經局,我覺得他們有打聾通(串通)就是要把這一類型的節目抽走。這也可以說是香港和內地的一個很大的分別,在內地有沒有可能有這種諷刺式節目存在,沒有的。但是在香港《頭條新聞》差不多可以說是唯一的這一類的諷刺式節目,而你(廣管局)簡單來說你要抽走它的話,不就是把香港和內地看齊了嗎?所以那些人說,「怎麼沒諷刺式(的節目),我們有相聲,諸如之類」,大家都知道那些相聲在講什麼,也不會諷刺時弊,因為那些是它們(中共)的禁忌,現在很明顯把這些東西搬來香港,來控制(傳媒)。

所以這次事件的影響其實是很大的,這必然是針對香港電台,是針對個別節目,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趨勢會陸續到來。剛才問為什麼是《頭條新聞》?我可以告訴你,《頭條新聞》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接下來,我很相信《鏗鏘集》這些節目都會(被針對)的。《左右紅藍綠》就已經開始(被針對)了,所以可以看到,它們(廣管局)會利用這些所謂的機制,指有人投訴,我(廣管局)要處理投訴,然後商經局就會出來說,你(媒體)要檢討,要怎麼樣怎麼樣,現在這就是整套的流程。其實在過去幾次的事件裡,都已經見到是這樣(操作)。

公權力者不受監察 帶頭打壓傳媒

記者:將文革式的手法搬到香港,今年(香港)回歸都23年了,現在的新聞自由到了什麼階段?

麥燕庭:我會覺得現在真是一個很危險的階段,因為過往打壓新聞自由也好,(打壓)言論自由也好,很大部分是個別人,或者是一些建制派等(在打壓),但是始終不是政府(在打壓)。但是近兩、三年,大家看得很清楚,政府其實就是打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壓力來源之一。當它有公權力去打壓你的時候,它怎麼會不做呢?尤其是傳媒會盯住它,所以它一定會針對傳媒的。而它手持這個公權力,更加有所謂的把柄或者途徑去打壓你。

想一想目前已經到一個什麼程度呢?我覺得至少我在過往不能想像的是,警方居然可以在執行任務的時候,他為了要妨礙記者採訪,去年的6月12日,已經見到那個勢頭就是這樣的了。他(警察)會先將記者推出去,「你(記者)不可以在那裡」,他會把你趕走,這種做法已經是較為常見了。但是最近在旺角的那個個案就非常離譜,他(警察)已經不僅僅驅趕,他是明知道你在那裡工作,知道你是記者,他會說「我要你停機」,這根本就是大陸公安的做法,他已經不是在遮擋你的鏡頭,他直接叫你關機,不准直播。喂,公權力是這樣的嗎?你(警察)不受監控、不受監察,這個就是他們的心態。這種(行為)更加的讓人看到,當政府手持公權力,而它又不想被人監察的時候,它就要打壓傳媒,它有它的所謂的辦法或者資源。那你可能會問,「過往它(港府)為什麼不這樣做?」過往它需要面子嘛,它會看看國際社會對於一個所謂文明的地方的要求是什麼,它不夠膽量這麼的過分。現在很明顯可以看到(它)做了這麼多事情,甚至連改試題,都做得出來到時候,你都會想問一句:「它有什麼事情不夠膽量去做?」

打壓傳媒手段多樣 新招「訴訟」消耗資源

記者:除了打壓港台之外,中共對於其它傳媒機構,包括黎智英被拘捕,其他傳媒的老闆或者其他傳媒機構,(中共對)他們的打壓和滲透手法是怎麼樣的?

麥燕庭:現在(中共)打壓手法沒有什麼轉變的。過往(中共)先是在所謂的信息方面去修理你(傳媒),比如所謂「有料(有消息)」也不釋放給你。第二就是在財政,在廣告上面呼籲所謂一些(中共)友好的團體不在你那裡下廣告。傳媒來說其實賣紙(賣報紙)是收回成本很小的一部分,主要是靠廣告(收入維持經營),所以它(中共)在這方面打壓你,報紙主要是靠廣告,網絡上的媒體,它就去搞黃標。其實手法是一樣的,就是先是在資訊,在人方面卡(鉗制)你,接著現在就在錢方面卡(鉗制)你,然後再有的就是利用訴訟(來打壓傳媒),過往它們較少用訴訟(的方式來打壓),因為第一真的會很揚(張揚)。第二法律對它們(中共)來說,它們不是看得太重,但現在它們知道,在香港大家都在講法治,它們的法治就是以法律的手段來制裁你,跟我們一向所認識的法治(是不同的),所謂要人人平等,要有公平的機會,要在公平的平台上做事,而且法律是應該用來維持公義,它們(中共)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它們是以法治人,而我們想的就是西方社會所講究的公平的法治。但是它知道這樣(訴訟)是可行的,尤其是當它知道你(傳媒)最不聽話的時候,我(中共)就去釋法,其實那些法官他們不會不考慮這些的,所以法庭近幾年的判決,我們在過往是很難想像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但現在會越來越多。

你可以看到一個所謂用法律手段,用訴訟方式來打壓你(傳媒),這是一個新手段。這一個做法也跟新加坡相似,新加坡政府真會事無大小,(只要)它覺得你不對,它就告你。即使你最終給打甩了(贏了官司),你在整個過程裡邊,你面對訴訟,那個心理壓力,資源付出,錢的付出,有多少?這些普通人其實都做不到的。黎智英有錢跟它打(官司)。如果你是一個普通的市民,當作是《頭條新聞》那樣。現在《頭條新聞》香港電台台方肯定不會出來啦,它都已經「跪低」了,接受了(裁決),甚至全部下架,又說要大檢討。你叫一個普通的,就當《頭條新聞》監製或者一些節目製作人員,他不滿意,他要自己去(司法覆核)。你想一下,涉及的錢有多少,我要司法覆核你(通訊事務局),司法覆核這個不公的裁決,作為一個通訊事務局,你沒有那一個法定的地位,就著這件事情作出裁決。或者你的裁決是不對的,是不公義的,是不符合程序的,諸如此類。但我也要有錢才行,更別說通常我冒出頭來要求作司法覆核,肯定日後「無運行」。

市民兩渠道投訴 一定克服困難走出來

記者:前線(的工作人員)怎麼去維護新聞自由呢?

麥燕庭:我覺得始終都要走出這一步的了。雖然是困難的,但是都要走。我覺得前線的工作人員,可以真的考慮司法覆核。作為普通市民,我覺得都有事情可做的,譬如說,可以寫信給通訊事務管理局,表明不同意你那個裁決,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它自己覆核。我覺得這個都是可以做的。

過往還是廣管局(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年代,市民就著影視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因為當時那些投訴,(市民對)電視台的投訴是可以去影視處的,影視處處長作出裁決之後,市民不滿意可以向廣管局投訴,要求它覆核。市民還可以直接向廣管局投訴,是有兩個渠道的。我相信通訊事務局不可能沒有這個機制的,因為這也是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公約的精神是需要有一個所謂的給人申訴的渠道,所以它一定有的。

因為這個裁決的影響是很深遠的,不單止是影響到《頭條新聞》這個節目,而是它將整套內地的文化引入到香港,尤其是看看現在差不多可以說警察是不能動的、不能批評的、不可以罵的,只可以稱讚。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通訊事務管理局在它的裁決當中說了一件事,它引用了港台的電視節目守則的約章,它說這些節目不可以導致任何人士或者群體,基於「社會地位」,這些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或者受到污蔑、侮辱。很明顯都看到,它說你在辱警。但是這些約章所講的「社會地位」,其實不是指政府,它是指一般普通人,它那前前後後的內容是指,譬如一些弱勢社群,你不可以歧視它,諸如此類,並不是指警察。試想如果警察這個群體是可以成為「社會地位」的時候,那為什麼那個路政(署)不可以呢?醫管局不可以呢?政府不可以?問責班子更加不可以?特首更加不可以?所以如果此例一開,就即是說全部政府的部門,你都不可以批評、不可以責罵、不可以點評。

前線的工作人員可以採用司法覆核的方式,市民亦都可以向通訊事務管理局,要求它覆核,表明我不同意你的這個裁決。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講法是:(《頭條新聞》)有3000多個投訴。我記得在之前出現一些港台風波的時候,當時讚賞《頭條新聞》、《鏗鏘集》的人數是遠遠多於投訴者的。我記得那個(讚賞的)數目應該是投訴的七至八倍,我希望當時讚賞過《頭條新聞》的市民,都應該要盡一份力,向通訊事務管理局反映對這個裁決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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