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居家檢疫成本增 陳宗彥:將與漁業署研議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為提升遠洋漁船管制措施,漁業署5月1日起,取消在進港30天前沒有海上接觸史,就可判定為無接觸史的規定,意味著只要曾經進入國外港口,返臺都必須要原船檢疫14天,無症狀才可放行。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原則上只要船員不下船,並在相關整備完成後,不須經過居家檢疫14天就可以出港。至於船東家提出有財務困難情況,稍晚會與漁業署開會,是否納入討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4日召開記者會,對於遠洋漁船返臺措施修正內容,陳宗彥表示,在1、2週前就已經跟幾個縣市政府開會,討論相關防疫措施做法,這次只是做小幅度檢討,在防疫醫師提供意見、漁業署實際執行情況,是否能落實考核、每位船員是否能確認身體健康情況進行評估,最後確認為「做不到」,所以最後才檢討將30天取消。

陳宗彥表示,至於原船檢疫14天,採取1人1室的方式進行,若無法原船執行,就進入防疫旅館,採取相同作法,而入住防疫旅館本來就有每天1千元的補助,若船員符合居家檢疫14天的補償標準,就能領取相關補助。另外,陳宗彥表示,只要船員不下船,在船入港靠岸、卸貨,並完成相關整備後,隨時可以離境出港,不用經過檢疫14天才可以出港。

陳宗彥表示,只要船員要下船,就需配合居家檢疫14天的措施,因為這樣才能確保船員身體健康,並做到到社區防疫。至於船公司反應有財務困難情況,陳宗彥表示,稍晚會與漁業署開會,確認是否納入討論,做更詳細的規劃。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現在世界疫情還是嚴重,台灣相對安全,但在邊境不會任意放鬆,放鬆是例外,例外還是有另外一套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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