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神」宣稱滅菌 陳時中:須有許可證
旺旺「水神」次氯酸抗菌液,沒有醫療許可證卻在廣告聲稱有療效,臺北市衛生局裁罰66萬元,日前媒體也數度提問相關問題,至於次氯酸水到底能不能噴手,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2日直球回應,答案只有一個,就是若水神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都可以,沒有證就建議不這麼使用。
媒體12日刊登廣告「水神請全民來評理!連3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這不是在寫療效」等語,食藥署澄清,本案係該署「109年度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分析及監控策略提升計畫」例行性監控案件,依處理程序,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生局)查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日記者會上,陳時中強調,這是針對各類食品廣告例行性處理,在監測系統裡面若有發現特定問題,就會移交地方主管單位、衛生局處理、查處,這個案件也是例行查處案件之一。
陳時中表示,在醫療器材含次氯酸成分的管理上,可分為清潔、抗菌兩種效果,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可以宣稱清潔,但不能說抗菌,因為抗菌需要經過安全測試,換句話說要進到醫療器材管理,經查核安全性、生物相容性、無菌評估、效能驗證成分跟濃度,製造品質符合GMP的管理後,才能宣稱有抗菌效果,「所以並不是任何人自己想,我自己就可以」,政府還是要做適當管理,讓藥品跟醫療器材提供人民安心使用。
陳時中表示,在其產品的官網上,有一張圖示,宣稱10秒百分之百的抗菌,圖裡面舉出非常多細菌,再將相關的病名、病毒串聯再一起,並直言有抗菌效果;基本上要宣稱有效果,就必須要提出驗證,「驗證不是在家裡做一做就可以」,要送正式文件到食藥署做登記,才符合醫療器材、藥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