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播報小韓粉挺韓國瑜遭罰60萬 NCC勝訴
中天新聞台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何要罵韓國瑜」,事後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不該利用兒童突顯特定政治人物,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中天敗訴,但仍可上訴。
中天新聞台在去年4月2日上午7時許,節目《中天晨報》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臺灣"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等相關新聞,遭民眾檢舉內容不當。後續NCC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有妨害兒少身心健康疑慮,裁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中天對此提出告訴,其主張為,公權力機關不得以新聞媒體功能未實際發揮為由,或由行政機關取締不符公益標準媒體等理由,介入或限制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妨礙新聞自由。
法院指出,享有傳播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其有藉傳播媒體妨害善良風俗、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利益或侵害他人權利等情形者,國家自得依法予以限制。並表示,該新聞以身心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因此,NCC認定中天違反衛廣法的規定而裁罰,經核於法並無不合,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364號、第678號解釋理由及第509號解釋意旨,判中天敗訴。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NCC裁罰無誤,原因為中天播出新聞前應考量以保護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為前提,對播出內容嚴加編審,且該則小韓粉新聞以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又全程未打馬賽克,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已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
此外,NCC做成原處分前的程序均符合規定,認事用法又無違誤,故判中天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