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未戴口罩 屏東首例開罰5千元
屏東縣4月18日一名婦女,搭乘臺鐵區間車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列車長勸導兩次,仍不配合,列車長依規定拒絕運送,並向鐵路警察局舉發,屏東衛生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臺幣5千元,此為屏東縣首例因為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未佩戴口罩而受罰案例。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4月4日起民眾搭乘捷運、火車、高鐵等大眾交通工具,都要戴上口罩,若勸導不聽,可處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如果搗亂,則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給予處分。
交通部也於4月15日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搭乘。
衛生局呼籲,大眾交通運輸因為空間狹窄、有限的通風環境可能導致乘客之間的感染,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且避免在車上吃東西,以免有飛沫傳染的可能。疫情期間,民眾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防疫政策,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搭乘大眾交通運輸旅客均應全程佩戴口罩,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