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中共滲透 時力再提反紅媒三法修法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14日表示,最近中共積極進行大外宣,藉此擴張國際與台灣內部的影響力,此時不僅要面對中共的文攻武嚇威脅,更要嚴防中共滲透媒體影響台灣內部輿論,因此黨團再次提出「廣電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等「反紅媒」修法,盼各黨團共同支持。
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早在立法院第9屆會期時,就力推「廣電三法」修法,本屆(第10屆)再次提出「廣電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等「反紅媒」相關修法,原因就是看到中共透過媒體、宮廟、社團等多元管道滲透台灣,其中最嚴重的就是媒體。去年6月23日有數十萬人站出來反紅媒,顯見人民已忍無可忍。
對於《反滲透法》去年已立法完成,為何還需要提案修法?邱顯智解釋,現行《反滲透法》中與反紅媒有關的條文,只有第7條規定的「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章或《公民投票法》第5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反紅媒三法修法重點:限制對台灣媒體經營權
他說,這些條文主要集中在對於選舉、罷免、公投相關的刑責提高,但時力黨團認為,中共對台灣的滲透範疇,遠不只在選舉、罷免等政治相關層面。
他強調,為了要處理更廣泛層面的滲透行為,並從根本上處理中國黨政軍透過其經濟銳實力,滲透控制台灣媒體,或者威脅利誘台灣媒體接受其指導影響的問題,這次反紅媒三法的提案重點,落在對台灣媒體經營、間接經營與控制的限制上。
他也呼籲,朝野各黨團能共同支持時代力量的主張,透過立法,明文禁止受中國黨政軍指示、委託、資助,或接受中國黨政軍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的自然人、法人,禁止其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廣電媒體,或擔任廣電媒體發起人、董監事或經理人。
邱顯智強調,修法也禁止製播、刊載或散布足以危害國家安全之捏造新聞或不實訊息,並提高相關刑責與罰則等修法,來達到防堵紅色媒體滲透入侵,捍衛我國民主社會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