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當棄置廢棄物 知名廠商遭彰化地檢署起訴
彰化地檢署於107年10月間獲報,轄內某處廠區堆置大量不明廢棄物,散發惡臭並流出污水,引起附近居民抗議並向環保單位檢舉,先是指派檢察官李秀玲偵辦,再由主任檢察官王明仁接手,查獲3家廢棄物處理廠將計達14萬餘公噸未經合法處理之事業廢棄物,棄置大安溪河川等地,共不法獲利6億餘元之環保犯罪案件,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循「查緝國土犯罪平臺」辦案模式,自107年10月間至109年1月間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揮4名檢察官及中部地區警調人員約五百人次,發動6次大規模搜索22餘處所,搜索範圍遍及彰化縣、臺中市、南投縣、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及苗栗縣等縣市,查獲被告60餘人,事業機構15家,期間共計羈押犯嫌6人(均為機構或事業負責人),同時查扣業者不法犯罪所得共計約2億5千多萬元之資產。
檢方表示,經調查發現,冠○○宇公司、同○公司(為上市公司)及長○公司為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受國內多家知名電子、精密機械、塑膠等大廠委託,以每公噸4,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費用,處理無機污泥及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渠等公司本應依主管機關核發之處理許可證內容,添加一定比例之水泥、砂石、爐石粉、固化劑等原料,改變廢棄物之物理特性,產生匣限作用,減少廢棄物中重金屬物質溶出及移動之特性,製成達到一定規格及抗壓強度之資源化產品後,始得販由下游砂石業者做為人工骨材運用。
詎該等公司竟未依上開許可內容處理廢棄物,以製作假發票證明製程原料來源,並與運輸業者、不法砂石場業者勾結,以位處大安溪畔之預拌混凝土廠、砂石場等處為該等未經合法處理廢棄物之掩埋、回填地點,並伺機將之外運棄置,甚至共同偽造產品去向證明,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藉以規避主管機關稽查。即渠等公司為節省成本,未按環保機關許可方式處理而任意棄置或堆置廢棄物,棄置之地點,均在攸關民生用水、農業灌溉安全之水源地、河川地、農地等處,污泥總計14萬餘公噸,數量龐大,嚴重污染危害環境。
該案檢察官對被告黃○珍等26人及冠○○宇、同○、長○等8家公司以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被告等人則另為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自查獲棄置廢棄物之犯嫌後,抽絲剝繭循線往上溯源追查,再由源頭往下清查,將掮客、清運等不法業及上游廢棄物處理機構相關人員等共犯一併查獲追訴,讓不法業者企圖以合法處理機構掩飾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之犯行無法得逞,並以深度及廣度兼具之打擊犯罪方式,遏阻組織性環保犯罪,再次展現本署致力查緝環保案件及打擊不法之決心。
彰化地檢署呼籲民眾若查覺可疑廢棄物堆置,務必通報相關單位,檢察機關必將積極調查有無不法,另請業者亦應合法並妥善處理廢棄物,切勿心存僥倖或與不肖業者勾結以身試法,不僅面臨刑責,同時嚴重危害環境及民眾健康。本案污泥產源均為國內大型企業,後續本署將協請環保機關,加強管制後端之處理及污泥流向,同時督促業者完成廢棄物之清理,避免再次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