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困擾 中市校園不外借政治宗教活動

避免校園ˊ困擾,中市修法不外借辦政治或宗教活動,違者開罰。(台中市政府提供)
避免校園ˊ困擾,中市修法不外借辦政治或宗教活動,違者開罰。(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市政會議通過修法,增列「高中以下學校,將不再出借校園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違者將沒收保證金,一年內不得申請借用場地。」市長盧秀燕表示,校方過去面臨很大的政治、社團壓力,借與不借都難!她支持這項改革,讓校園淨化、純化,不受干擾。

市府教育局長楊振昇表示,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並未規範借用校園場地不得從事政治或宗教行為等規定,及相關列名原則;導致學校執行校園場地使用有窒礙難行之處,造成執行上的困擾。

為了避免困擾,教育局提案增訂使用校園場地辦法,包括不得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以及各項選舉投票日前六個月內,政黨、各級民意代表或公職候選人列名為申請人、指導、主辦、合辦或協辦單位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者,學校應不予許可。

楊振昇指出,若順利借用後,卻違反規定,將沒收保證金;且自活動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借用場地。

針對提案,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多年來,部分宗教都會租借學校禮堂辦法會等,希望能先與地方溝通。盧秀燕則表示,民政局應該協助相關團體尋找其他較大的公用場域來當代替場所,例如比較大的區公所禮堂、大型活動中心等。

盧秀燕強調,這是很大的好改革,過去沒有明確規定,讓學校無所適從,甚至被批評因人設事,「借這行,借那不行!」校方因此面臨很大的政治、社團壓力;因此她會支持校園要淨化、純化,修正條文讓學校不受外界干擾。

相關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7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由市府法制局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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