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2023年上路
行政院19日通過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適用範圍及證據開示制度加註意見,建議將「三階段證據開示制度」調整為「一階段證據開示制度」,以保障被告在審判中的卷證資訊獲知權,確保訴訟主體地位。該法案預計2023年1月1日上路,未來被選定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可以和職業法官合審合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是台灣司改重要的一步,可提升司法透明度,讓法律不背離國民觀感。
為兌現總統蔡英文大選時「司改」政見,包括推行「國民法官」制,讓公民可參與司法審判,行政院19日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政委羅秉成表示,立院上會期屆期不續審,因此本次新提草案,差別有二。對於國民法官可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範圍,從上次版本的被告本刑7年提高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致人於死公訴案件,
羅秉成補充說明,7年刑案每年約1,200件,對新制度穩妥上路較有負擔,因此,加註意見「兩院會商決定案件類型與罪名,案件由少而多逐步放寬。」此外,就三階段證據開示,加註意見改採一階段開示,保障被告閱卷權。
草案規定,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之國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積極資格;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法庭,由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共同審判。
羅秉成指出,施行日訂為2023年1月1日上路,實踐人民進法院與法官合審合判的司改新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