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 持改造槍加重罰
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拍板,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宣示政府「查緝非法槍枝、嚴懲不法歹徒」的決心,擴大查禁改造用的模擬槍範圍,並大幅提高改造槍砲的各種刑度,從「源頭斷根」到「加重刑罰」雙管齊下,痛擊不法之徒,嚴查嚴辦。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19日在院會報告。據近5年統計,持「改造槍枝」犯罪比高達九成,已成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改造槍以市售類真槍的「操作槍」為基材,再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火藥槍,不但易買、易改,且犯罪刑責也較制式槍低。資料顯示,制式真槍一把20萬元,改造槍成本只要2萬元,殺傷力僅差兩成;持真槍者,法院大多判5~7年,持改造槍者卻只需坐牢3~5年,導致改造槍變相成為歹徒青睞的犯罪工具。
本次修法將「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的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砲,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模擬槍的外銷與研發由報備改成「許可制」。本次修法不影響原住民擁有自製獵槍及組成零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