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涉賄選 二審逆轉判當選無效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賴良洲遭指控於2018年選舉時,以價值240元的「蘋果禮盒」賄選,對手林金龍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一審判決敗訴,經上訴後,高等法院3月18日認定賴有自白認罪,改判當選無效確定。宜蘭縣選委會表示,缺額可望由當時落選頭林金龍遞補。

檢方指控,賴良洲為參選2018年底的縣議員選舉,於當年9月11日準備3盒單價240元的蘋果禮盒,分別前往張姓、吳姓、陳姓3名選民家中親自致贈。其中賴良洲向張姓、吳姓兩人說:「拜託一下、支持一下」,兩人道謝後收下禮盒;而陳姓選民不在家,由家人收禮,但未轉達投票給特定人的意思。檢方依涉犯賄選罪提起公訴,另也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賴良洲否認犯行,並於應訊時指稱,他從2005年起經營禮儀社迄今,每年中秋、過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及業者,並爭取支持業務推廣,對3名選民都是以此心態表達謝意,主觀上並無行賄之意。

宜蘭地院一審認定賴良洲送禮並非賄選,沒有改變特定人投票意思,並未影響選舉公平性,因此駁回當選無效之訴;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賴良洲在警詢及偵訊時都承認行賄投票,過程中一度停訊與律師討論案情才自白認罪,這是選擇性認罪,其認罪自白具任意性,可以採信。

而蘋果禮盒原價應為一盒500~700元,但賴一次購買多盒每盒240元,因此要以客觀市價為標準。此外,高院也認為,同區候選人中,一方有贈送蘋果禮盒、一方毫無送禮,何方候選人對於選民之投票意向會有影響,顯而易見,故認定「賴良洲影響選民投票意向」,逆轉改判賴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至於刑事部分,地院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雖然賴良洲在贈禮時曾說出「拜託幫忙」,但難以認定有期約或交付賄賂的情節,且240元禮盒,按照目前的生活水平也難以認定構成對價關係,改判無罪。全案上訴第三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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