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第三級警告區旅遊 陳時中:明知故犯將加徵費用
近日國內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日宣布,自3月17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將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並加徵必要費用,若確診將公布姓名,後續細節另行公布。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宣布後大家還是要去旅遊「屬於明知故犯」,除了返國後不適用居家補償外,還會收取醫療費用,確診並將公布其姓名,明顯違反規定,並在國家警告後卻又要去該地旅行,這時候「出了事要自己負全責」。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外,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至於外籍人士部分,陳時中宣布,自3月17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以外國家、地區來台短期停留之外來人士無健保卡者,於入境後發病,除需自付門急診醫療費用外,也需自付檢驗費用。
指揮中心補充,來台短期停留之外籍人士於入境後出現症狀時,如為實施居家檢疫,或為確定病例接觸者實施居家隔離者,皆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須接受隔離治療及採檢,隔離治療及檢驗費用由政府負擔;其餘醫療費用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第43條規定,屬健保保險對象者需支付部分負擔,未加保健保者須自付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