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平板標示中國台灣 NCC:禁售最高罰30萬
日前傳出中國手機大廠華為竟在其手機產品中將我國地區名稱標示為「中國台灣」,遭質疑是刻意矮化。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日通過修訂相關《辦法》,未來手機、平板等產品若再出現此字樣,將限期改正,並進一步廢止審定證明無法在台販售,違者可罰30萬元。
華為產品P30、P30 Pro、nova5T等3款手機遭使用者踢爆,於2019年底軟體更新後,在時區設定強制從「台灣」變成「台灣(中國)」,來電顯示也變為「中國台灣」。NCC當時立即要求下架並要求改正,華為雖同意進行改正,但卻自行申請廢止審定證明,並未再繼續販售該3款手機。
NCC主任祕書蕭祈宏表示,因近期部分取得審定證明之電信終端設備標示「中國台灣」,損害我國家尊嚴及使用者權益;為避免未來類似情事再次發生,已修正《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增訂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致損害我國國家尊嚴,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將廢止其審定證明。」
至於所謂電信終端設備,蕭祈宏解釋,只要是有「連接電信業者」的設備,如手機、平板、市內電話、智慧手錶,MOD機上盒等都屬於終端設備;而這些設備要在我國販售,必須先經過NCC審驗,獲得審定證明,有了認證碼後才能夠販售。
新法最快可於2個月內正式上路,蕭祈宏強調,這次修法也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電信終端設備。未來若再發生類似情事,會先限期要求業者改正,仍未改正者,將廢止其審定證明無法在台販售;若有業者輸入後在實體通路或網路上販賣,將依《電信法》裁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自用者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