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填資料擅離居所 北市重罰百萬
有民眾於自中國廈門返台入境後,未依規定於填寫的居家檢疫地點進行居家檢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100萬元。為避免個案在社區移動造成疫情擴散,目前已移至高雄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北市衛生局表示,該民眾於3月9日自中國廈門返台,應於3月9~23日進行居家檢疫,解除檢疫日期為24日,但該民眾自松山機場入境時,卻不配合填寫資料,機場檢疫官立即協助其入住旅館;經民政及警政人員10日親訪該民眾入住的旅館,確認其未入住,提送警政單位協尋後發現,該民眾竟準備從高雄國際機場出境。
北市衛生局強調,該民眾無視居家檢疫規定、未依指定住所進行檢疫事證明確,其行為已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從重裁處新台幣100萬元;北市衛生局已於11日開立裁處書,並將其移至高雄集中檢疫場所安置,避免個案在社區移動造成疫情擴散。
據統計,至3月10日止,北市共已開罰70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100萬元罰鍰計有1人;而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則有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