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賣口罩、酒精 北市:違法可罰200萬

經北市法務局調查,台北市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情形,2月間共計有違規15件。(中央社)
經北市法務局調查,台北市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情形,2月間共計有違規15件。(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供不應求,為防不肖業者藉機賺災難財,台北市法務局24日表示,經擴大查察相關業者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情形,2月間共計有違規15件,其中包含不具藥商資格卻販售醫用口罩、藥用酒精,最高罰款新台幣200萬元。

法務局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台北市政府於2月擴大查察北市各藥局、藥妝店、網路平台是否有涉嫌囤積醫療用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情形;台北地檢署也透過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整合轄內相關主管機關,共同速查嚴辦違反防疫規定的案件。

據法務局與法務部調查局等單位查察結果統計,在涉嫌哄抬價格方面,醫用口罩等徵用防疫物資計有4件,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般口罩及酒精等物品計5件,已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此外,店家不具藥商資格而涉嫌販售醫療用口罩或藥用酒精計有6件,由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裁處。

法務局指出,北投區一間百貨業者,因不具藥商資格卻販售醫用口罩,衛生局已依違反《藥事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而中山區一間五金行,涉違規占用騎樓販售分裝酒精,占用騎樓部分由警方現場取締開罰,涉及違反《藥事法》、《菸酒管理法》或《商品標示法》規定部分,則移由相關單位續處。

法務局強調,醫用口罩屬醫療器材,濃度75%藥用酒精屬乙類成藥,民眾不得擅自販售,違反規定若經查證屬實,可依《藥事法》最高罰款新台幣200萬元。而藥商(局)想在網路上販售,則須依規定向當地衛生局申請登記相關事項;而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須經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才能販售乙類成藥。

法務局也提醒,一般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場所販售。近日也查獲部分實體商家或個人賣家於網路電商平台、臉書社團中,高價販售口罩及酒精等防疫物資,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刑法》、《藥事法》及《公平交易法》;消保官已與臉書、蝦皮、露天、雅虎等網路平台業者開會,若發現有違法情事除立即下架外,應將賣家資料及事證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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