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謠言最高關3年 武漢肺炎特別條例擬入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擬規定如散播疫情謠言,最高判處3年刑期。(大紀元製圖)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擬規定如散播疫情謠言,最高判處3年刑期。(大紀元製圖)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

針對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台灣產業,行政院會預計20日拍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條例共16條,施行期間至110年6月30日止。此外,疫情不實資訊滿天飛,草案也擬規定如散播疫情謠言,可適用《刑法》最高判處3年刑期。

行政院表示,特別條例匡列600億元預算,內容包括防疫人員補貼、隔離補助、企業紓困貸款、防疫假給薪企業營業稅加倍抵扣、振興抵用卷等方案。其中,疫情不實資訊造成民眾恐慌,日前網路社群平台傳出,醫院感染被管制、百貨公司封館,衛生紙缺貨等假消息,因此,特殊條例擬將散播疫情不實資訊,將優先適用《傳染病防治法》,並在草案中賦予整合《刑法》增加裁量權,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罰300萬元。

方案時程方面,特別條例實施期間暫定為,至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到明年6月結束,振興方案則約在疫情舒緩後擬於5月底啟動。目前仍未定案,視20日行政院最後拍板草案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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