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偕2子竊電千萬度挖礦 台電求償8千5百萬
溫裕宏說明,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去(108)年8月間獲報,台北地區有某男子裝設大量比特幣礦機挖礦,為節省高額電費而涉嫌竊電,遂與台電公司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士林地方檢察署賢股檢察官廖彥鈞指揮偵辦。
警方表示,3名嫌犯原本合法經營比特幣挖礦,入續收購2手礦機多達千餘台,投資成本約2千餘萬元;平均每月可挖到虛擬貨幣4至5顆,每顆市值約新台幣30萬月。但扣除每月12處礦場租金,獲利約8成需繳納大量電費,在入不敷出的狀況下,向台電公司申請電表作為掩護,再私下牽拉電線繞過電表偷電;經台電公司初估,竊電時間長達1年多。
專案小組歷經近半年蒐證,於109年2月11日至13日持搜索票,分別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桃園市龜山區等12處,搜索楊嫌等3人設置的虛擬貨幣挖礦場,查扣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達世幣等虛擬貨幣礦機共1,090台、電腦12台、手機等證物,並查獲3人到案。全案依竊盜、詐欺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主嫌楊男、2名共犯分別以5萬、各1萬元交保。
此外,警方也提醒,非法設置大量電氣設備會產生高溫,極有可能發生電線短路引發火災,危害民眾財產安全甚鉅;民眾如發現可疑電線亂接或竊電情資,可提供台電或警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