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查應節商品 飾品不合格最多
為了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抽查市面上的新年及元宵節應節商品,共查獲95件不合格商品:13件紅包袋、29件春聯、50件飾品(包括掛飾、擺飾、幸運物、招財撲滿等)以及3件糖果盒,主要缺失為「製造商資訊」和「主要成分或材料」標示不全,以及未標示「製造日期」及「商品產地」等資訊。
桃園經發局商業發展科長廖振宏提醒,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發局長郭裕信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廖振宏指出,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舉報(檢舉專線03-3313360),若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而發揮共同監督功能,防止來路不明的劣質商品危害國人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