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導入民間力量 加速文化資產修復再生

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期盼活化經營、永續發展文化場域,達到公有場館多元化、公共服務精緻化目標。(桃園市府提供)
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期盼活化經營、永續發展文化場域,達到公有場館多元化、公共服務精緻化目標。(桃園市府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重視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逐年增加文化資產修復經費,請文化局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導入民間資源協助,加速取得土地所有權或居民同意權進行修繕作業,並請都發局持續協助非都市土地範圍的容積移轉,擴大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和速度,期盼透過文化設施改善、歷史場域保存和修復,加速文化場域的活化和經營,讓文化資產永續發展。

桃園市政府秘書長黃治峯指出,公有文化資產不該只再利用為博物館、展示館等文化空間,應視其原公共特性,鼓勵原權屬機關進駐,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務,多元活化及經營;並請文化局、教育局、勞動局等局處,研擬修復人才、匠師培訓或媒合措施,解決在地修復人才短缺問題,吸引更多人力投入文化資產修復領域。

桃園文化局長莊秀美表示,去(108)年桃園市文化資產數量計111件,其中公有占55%、私有占45%。104年至108年文資修復總數計30案,總經費計14億2,316萬元,爭取中央補助案件計18案,補助經費計4億8,548萬元;今(109)年爭取中央補助款計畫,截至目前已提送6案,合計總經費計1億2,749萬元,補助款計7,670萬元。

莊秀美表示,文化資產修復工程應考量文化資產的不可逆性和脆弱性,採行「介入越少越好」原則,循序漸進、尊重原有,以修舊如舊方式,保持其獨特性和稀有性。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缺乏在地修復資源、所有權人意見分歧及修復法令協調等問題,未來將鼓勵原權屬機關進駐,加強跨局處合作,培訓匠師及修復人才,整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整體規劃設計空間,期盼能活化經營,永續發展文化場域,達到公有場館多元化、公共服務精緻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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