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豬瘟疫區肉製品開罰
非洲豬瘟疫情持續升溫,截至目前,亞洲共有11國發現豬瘟疫情,為了防範網路出現防疫漏洞,日前立法院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電商平台販賣檢疫物加強管理,農委會防檢局也在上週公告裁罰基準,即日起生效。屆時若電商平台違規販賣來自疫區的豬肉製品,平台及賣家將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立法院去年底針對電商平台販賣應檢疫物加強管理,三讀修正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去(108)年12月中旬法規正式上路,農委會防檢局上週公告裁罰基準,即日起生效。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表示,網際網路內容若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到國內,無論是廣告刊登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平台提供者或電信事業,都需加註宣導防檢疫警語,另保存刊登者、販賣者和訂購者個資,並定期提供資料給檢疫機關,及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違規網頁內容。
防檢局訂出的裁罰基準區分成兩項,包括:生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豬肉品、其他境外應施檢疫物,若違規事項涉及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首次就開罰新台幣15萬元,另其他檢疫物首次開罰3萬元、第二次違規罰6萬元,每次違規都會增加罰款額,第五次開罰15萬元。
馮海東表示,主要考量非洲豬瘟是高度動物傳染性的惡性豬隻疾病,至今沒有藥物可治療,也無疫苗能預防,非洲豬瘟病毒能長時間存在豬肉類產品中,希望裁罰能取得嚇阻效果。
對於未來境外購物平台若違法將如何裁罰?馮海東表示,法規中明定可限制接取或直接移除違規網頁,但實際執行強度還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