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37億 收繳成效欠佳

【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

審計部調查發現,各縣市政府辦理交通違規罰鍰收繳情形,截至民國100年底止應收而未收餘額達37億餘元,收繳成效不佳。

審計部表示,各縣市政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應收未收餘額龐大。各地方審計處室追蹤,截至99及100年底止,應收而未收餘額分別有36.7億元、37.4億元。有逐年增加現象,顯示縣市政府辦理交通違規罰鍰,收繳成效不佳。

審計部指出,就100年度各縣市交通裁決單位及警察機關收繳情形,因酒駕、無照駕駛或行駛道路未遵守交通規則等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應收繳數約為21.8億元,平均收繳率40.01%,其中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收繳率,分別為12.22%、23.93%,皆未達平均收繳率。

另外,因慢車、行人及攤販不遵守交通規則或妨礙交通等交通違規罰鍰案件,縣市警察機關100年度收繳數 7,225 萬餘元,平均收繳率 9.47%,其中花蓮縣 3.54%、雲林縣 4.36%、嘉義市 4.47%、屏東縣5.86%、台北市6.75%、基隆市8.41%,均未達平均收繳率。

審計部表示,各縣市政府辦理交通違規舉發及裁罰作業,相關人員有違失責任,截至100年底止,共有2,339人次因此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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