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員提台灣特使法 AIT處長任命等同大使
針對美國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夏波今提出法案,要求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任命須獲參院同意,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對此,外交部表示感謝,後續會密切注意法案發展。
美國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主席、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與民主黨籍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提出Taiwan Envoy Act俗稱「台灣特使法案」,要求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任命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法案還要求AIT處長應享相當於無任所大使的位階及地位。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24日回應表示,「台灣特使法案」中有關AIT處長的任命需經美國參議院確認同意,此事涉及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的內部程序問題,外交部表示尊重,但沒有評論。
外交部重申,台美關係密切友好,共享民主、自由、人權理念,共同致力建構自由開放的印太地區。未來我國政府會繼續秉持互惠、互信、互利原則,在既有堅實友好基礎上,持續深化台美各領域的友好夥伴關係。
美國當前憲法規定,總統有權決定駐外大使人選,但提名須經參議院同意,不過AIT處長職務則由國務卿任命,無須參議院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