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買賣器官及器官移植旅遊 各國須積極推進立法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朱婉琪律師詳細介紹了台灣2015年成功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法。(新唐人電視台)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朱婉琪律師詳細介紹了台灣2015年成功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法。(新唐人電視台)

【記者日本東京記者站/報導】

在民間推動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的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法律顧問朱婉琪律師,在此次研討會中介紹國際上關於禁止移植旅遊及非法器官摘取的法律方面的進展,包括《歐洲理事會反對器官販運公約》、《2018年版的伊斯坦堡宣言》,說明當前國際的立法趨勢重點在將移植旅遊、器官販運、未經同意的摘取器官及使用予以刑事法化;並且詳細介紹了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5年修法中的強制登錄規定,要求在境外移植的病人回台灣接受後續治療時,必須向醫院提供移植之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違反者有罰鍰處罰的規定。

此外朱婉琪也說明台灣2015年修法禁止移植旅遊所借鑑的2008年版的《伊斯坦堡宣言》、西班牙及以色列的立法例,並且指出台灣修法完善,無論海外移植國有無處罰器官買賣及仲介的法律,只要台灣人在海外買賣或仲介器官移植一律刑事懲罰。她呼籲日韓儘速通過修法。

韓國水原地方法院法官金松介紹了韓國器官移植法、有關器官販運罪的案件,以及最近提交給韓國國會的防制移植旅遊的修正案。根據現行法律,無論是否在韓國境內,器官交易都是被禁止的,仲介、器官販賣者和購買者都會受到懲罰。

早於2000年,韓國法院就赴中國器官移植旅遊就判決刑事懲罰。「供體」來源不明,在中國醫院進行醫學檢查後僅需2到3週即可獲得器官,這在正常的器官捐贈系統中是不可能的。這些可疑因素在量刑時應該納入考慮。

當前器官移植法的問題在於沒有方法篩檢和管理器官移植旅遊。金法官建議,當患者來醫院進行術後治療時,醫生有義務通報海外移植病例,並且減少接受海外器官移植者可享有的國家保險權益,這將能阻卻民眾進行移植旅遊,以符合《伊斯坦堡宣言》的精神。

另外,日本醫學會前會長、自治醫科大學前校長、東京大學名譽教授的高久史麿先生參加了研討會,並在致詞中表示了對於移植旅遊問題的關注,同時介紹了在日本國內「器官移植網」登錄了的、前往海外做移植手術的人數變遷。他指出,日本由於國內相關法律的修正,前往海外做移植手術的人數有所變化,但以移植旅遊等方式前往外國的非登錄者的數量則是未知數。

參加此次研討會的日本著名時事評論家河添惠子表示,「中共這些年來對外宣布一年10,000到15,000例的器官移植個案,但海外蒐集的各種資料顯示每年有6萬至10萬移植個案,這些具體的器官來自哪裡?日本國會,日本媒體、NGO人權團體以及正義人士需要更廣泛的追究事實真相,這個非常重要。」

就中共活摘人體器官的行為,歐美都給予了強烈的譴責。此次日本、台灣、韓國的主流專家、教授和律師們共同努力,在東京召開了首次亞洲研討會,目的就是為了積極推動亞洲國家修法,阻止本國民眾參與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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