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放寬賄選門檻 法務部:30元非唯一標準
對於8日有媒體評論質疑,已逝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立法規定競選文宣品價格應低於30元的賄選門檻,但有民進黨候選人贈送超過30元的禮品,法務部卻從寬認定;法務部9日發出聲明稿駁斥媒體報導不實,並強調「30元」並非判斷是否賄選的唯一標準。
法務部表示,2020年1月11日的總統、立委大選,最高檢察署督導全國檢、警、調、廉等各查察機關全力查賄,迄今未曾停歇,因此絕無放寬標準的情況;而媒體提及所謂「賄選門檻30元」,是緣於2011年間召開的「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法務部說明,該會議結論提及「30元以下」,是指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為要件,因此個案上認定是否涉及賄選,並非以「30元上下」為單一標準,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的意思,並應就所給的物品是否足以改變選民投票意願、有無對價關係等要件綜合判斷,而這也是最高法院歷來一致的見解。
法務部強調,「30元以下」宣傳物品標準,一直以來都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標準,至於個案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涉犯其他刑責,仍由承辦檢察官依上述各項要件綜合判斷,因此媒體報導指稱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顯有誤解。◇